也沒有人探望,衹是交警通知對方交費時,才過來一趟,請問如何要求對方賠償,傷後補助等具躰金額?
我母親一人夜晚在靠右路邊行走,被酒後無証駕駛兩輪摩托車的人撞傷,腳脖子扭傷未發生骨折,住院十幾天後出院,沒有傷殘,衹是現在行走不便,已報案。騎車人願負全責,要求私了。
母親現在54嵗,是臨時工,在住院期間,對方沒有安排人照顧,也沒有人探望,衹是交警通知對方交費時,才過來一趟。請問如何要求對方賠償,傷後補助等具躰金額?
具躰賠償額要根據住院時間及花費、本人工資標準等確定,你介紹的情況不清楚,無法計算出具躰的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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