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我著急提前裝脩此房,想讓房主提前交房,協商未果,請問我這樣算違約嗎,我能提前入住該房嗎?
我於2007年11月16日,成功交易購買了一套二手房,房款已付完且房産証土地証已過戶完,但是在<<房屋買賣協議>>中由於我的疏忽,房主交房日期定爲2008年7月31日,由於我著急提前裝脩此房,想讓房主提前交房,協商未果!請問我這樣算違約嗎?我能提前入住該房嗎?請律師朋友給予解答!爲盼!
位律師廻複你好!可以協商解決!衹要征得對方同意,可以提前入住!北京律師祝永根電話:13141427548QQ:422829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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