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應該從2008年以前開始計算工作幾年呢?
在新勞動法第十四條第二項有那麽一條寫到“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郃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郃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請問,連續十年工作的勞動工作者是否應該從2008年一月一日開始實行的新勞動法算起工作幾年,還是應該從2008年以前開始計算工作幾年呢?
你好!從工作時開始算起!北京律師祝永根電話:13141427548QQ:422829278
在新勞動法第十四條第二項有那麽一條寫到“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郃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郃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請問,連續十年工作的勞動工作者是否應該從2008年一月一日開始實行的新勞動法算起工作幾年,還是應該從2008年以前開始計算工作幾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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