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人與一男人屬於再婚,結婚十二年後,男人病逝,女人想把房屋更名爲自己的名字,男人有三個子女,不同意,請問能否過戶,如何辦理?如不能辦理,該如何分配?如何析産?如何分割?
位律師廻複如此房是男的婚前個人財産,作爲遺産,一般是你和三子女平等繼承,即你有四分之一份額,一般是你和三子女平等繼承,即你有四分之一份額,可協商由你補償另外三方價款後過戶給你;如此房是婚後取得的夫妻共同財産,首先你有一半的份額,賸下的一半作爲男的遺産,一般是你和三子女平等繼承,即你有八分之五的份額,可協商由你補償另外三方價款後過戶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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