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協商,和平解決,女方的要求就是賠償她的青春損失費,那又該怎麽辦呢?
那協商,和平解決,女方的要求就是賠償她的青春損失費,那又該怎麽辦呢?
位律師廻複
1、房子所有權屬父母,無論是婚前婚後的,你們離婚時都無權分割;
2、青春損失費的說法沒有法律依據;
3、子女隨誰生活不是一方說了算的,要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不過一般兩周嵗以下的子女隨母方生活(衹要女方要求)。
4、離婚時,衹在下列情況,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過錯方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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