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了,還有就是真的到法院,小孩要過來的可能性大嗎?
如果對方過了5年才起訴,法院會不會按照離婚協議,讓我男友先把這5年以內拖欠的每月1000元的撫養費補齊,然後,再另行宣判呢?法院會強制執行嗎?
我們這邊不想先起訴,可以嗎 ?
另外,我想知道法院會判給對方撫養費多少呢?會超過500元嗎? 我也知道一般的標準是按工資比例的20%-30%,但2嵗的小孩不需要每月1000元的花銷啊,還有就是我和男友也組建家庭了,支付不了這麽多。
還有,國家新的教育法槼定了真正的“免費”九年義務教育,那麽說小孩上小學和初中都免費了,是嗎?我可以現在每月支付300,上到高中漲到600嗎?我的想法行的通嗎?
再次懇請各位律師給予指點迷津!謝謝了!
還有就是真的到法院,小孩要過來的可能性大嗎?
一般衹支持兩年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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