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該怎麽判,我聽說在“男女雙方結婚不到七年,房子還歸男方所有”,法律有這樣的條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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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結婚前,父母給我哥哥娶媳婦蓋的,結婚四年多了,有兩個小孩,但是女方離家出走,棄之於不顧,男孩不到四嵗,因先天性心髒病,至今不能走路,女孩因發高燒,未能搶救及時,沒了。現在要離婚。房子該怎麽判
我聽說在“男女雙方結婚不到七年房子還歸男方所有”。法律有這樣的條文嗎?

位律師廻複

該房子系你哥的婚前財産,非夫妻共同財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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