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錢經常是分開用的)現在已經還了5萬,若現在離婚了,我要房子和孩子,那我應該賠償她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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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她結婚兩年了,感情越來越不和,最終破裂.結婚前我貸款10萬和父母給的3萬買了套單元房。房産証還沒辦下來就領結婚証結婚了。結婚前沒有進行財産公証。所以就成了共同財産。婚前是我貸款買的房,婚後也一直是用我工資還的貸款,她沒有出過一分錢。(我們的錢經常是分開用的)現在已經還了5萬。若現在離婚了我要房子和孩子,那我應該賠償她多少?

位律師廻複

離婚時沒有過錯則不要賠償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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