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之間還有一個女兒4嵗也歸丈夫撫養,女方現在也沒工作還需負擔女兒的撫養費嗎?

我們之間還有一個女兒4嵗也歸丈夫撫養,女方現在也沒工作還需負擔女兒的撫養費嗎?,第1張

各爲律師您們好!
有一事求助,我與丈夫2004年在女方領取結婚証,現在兩人都在廈門,感情以破裂不知道在廈門可不可以辦理離婚。現在雙方都同意離婚,我們這間所有財産歸男方,我衹帶走我自己的個人物品,我們之間還有一個女兒4嵗也歸丈夫撫養女方現在也沒工作還需負擔女兒的撫養費嗎

位律師廻複

這個雙方可以協商以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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