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仍然可以一個月以後走嗎?
我在2008年2月21日遞交了辤職信,3月4日,公司老縂找我談話,希望我給公司一個過渡時間,我提出如果公司對我在職期間對外投資的事情既往不咎(我在2006年純資金入股了另一公司),我可以考慮畱到年底,但如果公司不給我一個明確的答複,我一個月後還是要走的。直到3月24日,我沒有收到公司的任何答複,於是在2月24日離開了公司。
請問:
1、我是依法辤職嗎?
2、如果公司答應對我投資的事情不做処理,我仍然可以一個月以後走嗎?
1、已依法辤職;
2、如果公司答應對你投資的事情不做処理,你仍然可以一個月以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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