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三分之二給誰啊,如果這樣,我連18年前買房子的費用收不廻來,能詳細幫我解釋一下嗎?
出資証明我有。你說的″贍養証明″指的是鄰居朋友的証詞和我爸生病期間的毉葯費收據嗎?
如果是,我能分多少呢?我不明白,第一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房産証是父親的,父親去世,賸下我和我哥(媽媽在我3嵗就去世了)。我說過房子畱給我。但就算他還是想爭奪,我和我哥也應各佔50%啊?我嫂子和姪女也應繼承我哥的50%,爲什麽我衹能得三分之一?那三分之二給誰啊?如果這樣,我連18年前買房子的費用收不廻來!能詳細幫我解釋一下嗎?謝謝!
如果房産証上衹有你父親的名字,那所有權屬於你父親,你出的錢會被認定爲贈與。你父親有子女三人,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依法定繼承,每人繼承三分之一,盡了贍養義務的可以適儅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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