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語起源165-棄於危難之中
三國時,名士華歆、王朗曾經一起乘船避賊。王朗不顧華歆反對,多載一人逃難,後來,賊人眼看要追到了,王朗就想把那人甩了,不料華歆卻反對說:“既已納其自托,甯可以急相棄邪?”(《世說新語·德行》)棄人於急難之中,用英文來說,就是leave somebody in the lurch了。
Leave somebody in the lurch這個成語,源自尅裡比奇牌戯(cribbage)。這種紙牌戯由二至四人玩,用木釘和有孔的木板記分。假如一方贏得六十一分,另一方卻還未贏得三十一分,分數低的一方就是処於不可扭轉的劣勢,也就是給left in the lurch了。現在,人們習慣把這個成語的意思引伸解作“棄(某人)於危難之中”,例如:
I am not one to leave a friend in the lurch.I will lend him the money.
(我是不會看著朋友陷於睏境不加援手的。我會借錢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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