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們決定不要某個員工了,而那個員工也決定不在這做了,那放假期間的生活補貼還要不要發給他了?
各位律師:
你好:我公司因生意不景氣,決定從五月二十四號開始放假到七月一號,我們的員工簽的郃同是一年的,工資是按月發,請問我們發五月份工資是發到五月二十四號還是發一個月到五月三十一號爲止啊?
還有我們五月二十四號到七月一號這放假期間的生活補貼要發嗎?要的話要發多少呢?
如果我們決定不要某個員工了,而那個員工也決定不在這做了,那放假期間的生活補貼還要不要發給他了?
1、發一個月。
2、應該發給儅地最低工資標準。
3、直接解除勞動關系,但要相應給予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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