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離婚,這不屬於我們夫妻的財産分割吧,那女兒的撫養是誰的,如果是我的,她怎麽給撫養費呢?
各位律師:
想諮詢您,我結婚前創業自己投資做生意,但後虧本,結婚後借了債務還錢,現在要離婚,那這債是分一半給她還嗎?
還有就是我們原來的結婚証上住址是寫我父親房産的名字,現在離婚,這不屬於我們夫妻的財産分割吧?
那女兒的撫養是誰的?如果是我的,她怎麽給撫養費呢?謝謝!
1、不屬於婚後債務,應由你本人償還。但對於你的債務人來講,是屬於婚後債務,他們可以要去你的配偶償還。
2、結婚証上的住址跟房屋的産權沒有關系,房屋房産証上是你父親的名字,房子仍然屬於你父親所有。
3、撫養費一人一辦,按月支付,協商也可以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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