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一個問題;我又有了一個男朋友我們可以結婚嗎,如果結了他會不會找我索賠的更多呢?
各位律師:
我2007正月二十六日與一個剛認識不到一星期的男人結婚,(是因爲年齡大了父母所迫)因爲我不愛他,所以沒有領結婚証也沒同牀,他在家衹呆了二個晚上就外出打工,我也在外找工不在一個地方,直到現在也沒有同牀過,我曏他提出離婚可他要我索賠5萬塊錢,可我衹答應給他一萬塊,請問要是上法院的話我會賠那麽多嗎?還有一個問題;我又有了一個男朋友我們可以結婚嗎?如果結了他會不會找我索賠的更多呢?一個急切想聽到你答案的人
你先確定你們肯定沒領結婚証因內地很多是不用本人去領的,如果確定了你一分錢也不用給他,也可自由地和其它人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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