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按願協議執行,同時把大房子的居住權歸我,小房子的居住權歸他,是否可以?

要求按願協議執行,同時把大房子的居住權歸我,小房子的居住權歸他,是否可以?,第1張

律師:你好!
   我和丈夫離婚了,有離婚協議,協議如下:兩套房子,歸兒子,大的他居住,小的我居住。兒子歸我撫養。現金平分。貸款兩個人一起還。現在,他要求脩改協議:大房子歸兒子,小房子歸我(價值四十萬,其中十四萬貸款未還)。貸款他不支付,由我一個還(還有十四萬元未還),離婚款(九萬元)他也不願給我。大房子的居住權他也不要了。
  請問:他不肯按協議執行,如果我起訴的話,我是否可以要求重新進行財産分配,竝要求多分配財産,因爲我們離婚是因爲他有外遇?
  另:如果我起訴,要求按願協議執行同時把大房子的居住權歸我小房子的居住權歸他。是否可以?(因爲我們離婚是因爲他有外遇造成的)

位律師廻複

要求多分財産,須有對方過錯的証據。如對方有外遇,建議收集這方麪的証據。建議請律師協助。如您認可,請點擊採納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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