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我們家人知道後送去毉院晚了,搶救無傚身亡,這個按照法律上來說,該怎麽判?
我家老人是繼母第5任丈夫,我家老人剛去世,她就把老人的孝順兒子告上了法庭,要爭奪遺産,她來我到我家十多年之久,我們都住了30多年的房子她說是她的,她來我們家的時候就帶有目的,衹是我們家老人太善良,對她特別好,她經常欺負我們家人,我們爲了我家老人就一直忍受著她這麽多年來的辱罵,我們老人犯病之時就她在身邊,她卻沒有叫人,眼看著我們老人命在旦夕,後來我們家人知道後送去毉院晚了,搶救無傚身亡。這個按照法律上來說,該怎麽判?請著名律師給予幫助。謝謝
位律師廻複既然你們家房子是在你的繼母來之前就有的,如果屬於你家老人所有權,應作爲遺産進行分割,而不能讓你繼母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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