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人員是公司派往施工地的員工,)這個是不是非法用工單位的範疇?
各位律師:
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中第二條: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是指在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在這裡麪如果單位有營業執照,但是沒有進行依法登記、備案是不是非法用工?例如:建築企業有營業執照,可以依法進行承包工程,但是沒有依法在工程發包地建設行政機關登記備案而進行施工,(施工人員是公司派往施工地的員工,)這個是不是非法用工單位的範疇?
曏儅地勞動監察投訴。
各位律師:
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中第二條: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是指在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在這裡麪如果單位有營業執照,但是沒有進行依法登記、備案是不是非法用工?例如:建築企業有營業執照,可以依法進行承包工程,但是沒有依法在工程發包地建設行政機關登記備案而進行施工,(施工人員是公司派往施工地的員工,)這個是不是非法用工單位的範疇?
曏儅地勞動監察投訴。
0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