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我是一個公司的司機?

各位律師:我是一個公司的司機?,第1張

各位律師:
我是一個公司的司機,因爲2009年1月5日早晨7點我就要出差,所以爲了方便4日晚上我將車開廻了家,第二天早晨發現車後擋風玻璃被砸了,車內丟失了價值2萬7千元的産品,現在公司讓我賠償7千,公司出2萬,我不知道我該不該賠償,

位律師廻複

你沒有主觀故意和重大過失,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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