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月後相遇對方四人有一次發生口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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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
兒子與同學發生矛盾産生口角幾個月後,幾個月後相遇對方四人有一次發生口角,後有一人又出錢雇了七八個持刀砍傷兒子,後又被劫持到別処再次用棍和刀傷害,其中四個同學中兩人用棍衹是兒子鼻子骨折和頭上多処受傷,一人搶走了兩部手機,一人動刀砍傷。請教一下,這四人夠不夠負刑事責任。其餘雇兇爲抓獲。可否現對私人起訴。

位律師廻複

如果不夠刑事責任,可以提起人身損害賠償的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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