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本人2006年8月23日進的公司,2008年1月25日其它同事都有簽勞動郃同?
各位律師:
本人2006年8月23日進的公司,2008年1月25日其它同事都有簽勞動郃同,從08/1/1至09/12/31,期間由於本人請婚假,休假完上班後至今未通知要補簽,現因公司要搬遷至外省,公司有關人員告知可視為永久郃同,但追溯期為1年,想要諮詢一下這段時間的薪資補償標準,多謝!
你說的意思是你休完婚假後至今公司一直沒和你補簽勞動郃同嗎?如果是這種情況,那現在公司應該付你雙倍月工資的.
各位律師:
本人2006年8月23日進的公司,2008年1月25日其它同事都有簽勞動郃同,從08/1/1至09/12/31,期間由於本人請婚假,休假完上班後至今未通知要補簽,現因公司要搬遷至外省,公司有關人員告知可視為永久郃同,但追溯期為1年,想要諮詢一下這段時間的薪資補償標準,多謝!
你說的意思是你休完婚假後至今公司一直沒和你補簽勞動郃同嗎?如果是這種情況,那現在公司應該付你雙倍月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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