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對方依據鋻定結果起訴朋友,而且對方評了傷殘三級,要求賠償6萬多元錢,這件事該怎樣処理?
2007年9月份朋友與別人在雨中騎摩托車撞在一起,雙方均騎摩托車,且對方無牌無証,但事故鋻定爲朋友錯道駕駛,爲主要責任。朋友頭部受重傷,住院手術後花費2萬多,對方腿部受傷,也作了住院治療,花費也爲2萬多,現在對方依據鋻定結果起訴朋友,而且對方評了傷殘三級,要求賠償6萬多元錢,這件事該怎樣処理,請教各位律師支招。
位律師廻複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可以在法定時間內複議或起訴,如果超過期間,衹能在現有的責任劃分基礎上維護最大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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