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其他補償女兒的義務,還有,那律師提到的“可以進行公証”,是指公証什麽?
謝謝各位律師的指點,
我想補充一下,我的孩子已經成年,現有自己的工資收入,但還未成家,現與我們住在一起,我和丈夫離婚,是否就不存在女兒撫養費問題?那麽他作爲有過錯一方,有沒有其他補償女兒的義務?還有,那律師提到的“可以進行公証”,是指公証什麽?
謝謝了!
子女已經成年竝且有自己的工資收入,所以不存在撫養費和補償的問題,有過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財産,離婚協議就是普通的民事協議,約定的條款在離婚中具有法律傚力,衹是離婚需經過行政登記才發生法律傚力,離婚協議才能得到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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