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房子要折遷了,請問我對此房還有沒有任何權力,前夫可以背著我一個人拿走折遷費嗎?
各位律師:
你好!我想諮詢一下,我與前夫6年前離婚時寫下協議將房子與孩子歸男方,但房産証上寫的是我的名字,房産証男方已拿走,孩子和他們過的非常不好,可以說是孽待孩子。現在房子要折遷了,請問我對此房還有沒有任何權力,前夫可以背著我一個人拿走折遷費嗎?如果因爲房産証上寫的是我名字,他們不能隨便拿走折遷費的說,我能否將折遷費分爲兩份一份給前父,一份畱給孩子做爲上大學的費用。或者更好的辦法。謝謝!
因協議有傚,所以不能因爲房産証登記名字的問題而影響男方取得拆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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