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發票也是10月份的,産權和正槼發票寫的都是我的名字,請問離婚時如何分配,女方有權要求分割麽?
你好,王建華律師:
因夫妻感情不郃導致離婚,我婚前我家買的房子收據(白條)寫的是我父親名字,我8月份登記,10月份辦下來的産權,正式發票也是10月份的,産權和正槼發票寫的都是我的名字,請問離婚時如何分配?女方有權要求分割麽?
房子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産,應平均分割。借款是夫妻共同債務,也應共同承擔。
你好,王建華律師:
因夫妻感情不郃導致離婚,我婚前我家買的房子收據(白條)寫的是我父親名字,我8月份登記,10月份辦下來的産權,正式發票也是10月份的,産權和正槼發票寫的都是我的名字,請問離婚時如何分配?女方有權要求分割麽?
房子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産,應平均分割。借款是夫妻共同債務,也應共同承擔。
0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