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她對這個房子也有二分之一的繼承權,如果她不同意的話,那房子的名字還是不能變更寫我的,對嗎?
你好,周澤高律師:
和丈夫結婚後,丈夫單位分了一套房改房,戶口就我們2個人,戶主是丈夫,但是今年丈夫去世了,我想把房子寫到我的名下。去辦理變更登記的時候工作人員說要丈夫父母雙方在場,他母親健在,她自己有一套房子。戶口跟我們不在一起,他的母親有繼承房子的權力嗎?是不是她對這個房子也有二分之一的繼承權?如果她不同意的話,那房子的名字還是不能變更寫我的,對嗎?
他母親有繼承的權利,不是一半,如果你丈夫的繼承人衹有你和他母親,他母親應得到四分之一的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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