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想離婚(1是夫妻感情沒有破裂,2是考慮到孩子的成長),我該怎樣維護我的權益?

我不想離婚(1是夫妻感情沒有破裂,2是考慮到孩子的成長),我該怎樣維護我的權益?,第1張

你好,硃華律師:
夫妻感情沒有破裂,女方父母要求離婚。妻子在父母的逼迫下提出離婚。我可不可以不同意離婚,不同意的情況下會怎麽判?雙胞胎2個兒子(我個人認爲其父母要女兒離婚的目的就是想要一個孩子),如果真判我能不能拿到2個孩子的撫養權隨我一起生活?現在孩子已經上了戶口,儅初是妻子跟我一起去派出所給孩子上的戶口,都隨我姓。如果法院判離婚,兒子撫養權男女雙方各一個孩子,她能在不經過我同意的情況下變更孩子姓氏嗎?
我不想離婚(1是夫妻感情沒有破裂,2是考慮到孩子的成長),我該怎樣維護我的權益

位律師廻複

你們夫妻感情沒破裂就不要離婚,即使離婚你妻子也可以放棄孩子的監護權,如果雙方各撫養一個孩子,更改姓氏應經得另一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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