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警方根本不辦案,也不肯通過身份証、銀行卡之類查找對方藏匿地點,不知道有啥辦法能処理好這件事呢?
各位律師:
我父母爲養殖戶,在賣魚時被一魚販子所騙,那人運走了魚,本應賣完後把錢(差不多10萬)給我們,但現在找不到那人了,據說他騙了三家養殖戶跑了,現在我們手頭上衹有一張紙條,寫著魚價之類的,不是借條,爲對方手寫,但沒有對方的簽名。
這種情況應在事發地派出所還是那人家鄕派出所報案?
其他人証還能找到,在衹有那張沒簽名紙條的情況下警方會受理嗎?
聽其他人說以前也有過這種情況,但警方根本不辦案,也不肯通過身份証、銀行卡之類查找對方藏匿地點,不知道有啥辦法能処理好這件事呢?
謝謝!
衹有報警,別無他路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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