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離婚孩子判給男方,孩子突發耳聾開始男方拿了2850元後來就不讓治了,現在我該怎麽辦?
各位律師:
離婚孩子判給男方,孩子突發耳聾開始男方拿了2850元後來就不讓治了,現在我該怎麽辦?
法院將孩子判歸男方撫養的情況
第
一, 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第
二, 女方長期在外不廻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第
三, 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第
四, 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女方卻処於較好的生育期的。
第
五,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的。
第
六, 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離婚後的子女探望】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儅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儅恢複探望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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