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於2009年2月1日找交警隊協調賠償事宜,請問我們該負什麽責任?
各位律師:
請問:我老公2008年6月4日騎摩托車直行時與一輛柺彎的摩托車相撞(雙方均無駕照),相撞後及時報警(事故由對方付主要責任),但交警趕到時現場被人破壞,事故造成對方小腸破裂,對方的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書爲是法毉鋻定中心於2008年10月24日出具評定爲10級傷殘,對方於2009年2月1日找交警隊協調賠償事宜,請問我們該負什麽責任?如果對方起訴的話對我們有多大影響!
對方起訴了,你老公也衹能承擔次要責任。
各位律師:
請問:我老公2008年6月4日騎摩托車直行時與一輛柺彎的摩托車相撞(雙方均無駕照),相撞後及時報警(事故由對方付主要責任),但交警趕到時現場被人破壞,事故造成對方小腸破裂,對方的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書爲是法毉鋻定中心於2008年10月24日出具評定爲10級傷殘,對方於2009年2月1日找交警隊協調賠償事宜,請問我們該負什麽責任?如果對方起訴的話對我們有多大影響!
對方起訴了,你老公也衹能承擔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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