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已是2009年2月24日,象這種情況,開發商是否屬於違約,應該賠償違約金?

現在已是2009年2月24日,象這種情況,開發商是否屬於違約,應該賠償違約金?,第1張

你好,蔣鼕律師:
我新買的房子房子應該是2008年12月15日交付,雖然開發商在15日發了拿房通知,可是由於許多工程質量問題到現在沒有交付。現在已是2009年2月24日象這種情況開發商是否屬於違約,應該賠償違約金?

位律師廻複

屬於開發商逾期交房,應承擔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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