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民事案件,因此,不能強制拍賣,請問:張先生能否再次要求法院拍賣或變賣第二套房産?

屬於民事案件,因此,不能強制拍賣,請問:張先生能否再次要求法院拍賣或變賣第二套房産?,第1張

各位律師:
張先生2008年6月訴前離婚,離婚時張要50萬元(放棄房産),張妻要了兩套均有共有人的房産(第一套爲嶽父、張妻、未成年兒子;第二套爲張妻、未成年的兒子),但是,離婚後張妻聲稱無能力付款一直未付,於是法院查封上述兩套房子。
另外,未成年兒子跟張妻共同生活。
張前妻堅決反對拍賣第二套,理由是影響小孩子上學。
法官在執行時,也聲稱第二套房子有共有人,屬於民事案件因此不能強制拍賣
請問:張先生能否再次要求法院拍賣或變賣第二套房産?

位律師廻複

兩套住房,在保障居住條件的情況下,可以執行另一套房産。建議儅麪諮詢律師,有可能涉及訴訟,必要時委托律師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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