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我從2008年12月18日

各位律師:我從2008年12月18日,第1張

各位律師:
我從2008年12月18日-2009年3月18日請産假三個月,但到在2008年02月17日因爲小孩沒人照顧,去申請辦離職手續,但把辤工單填錯,後來我發現後再去更改單,廠方卻不同意,爲此我沒有交廠牌。

位律師廻複

搜集証據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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