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現走路都站不起來,所以我現在真是忍無可忍了,我的意思是想用法律來離婚,我要怎麽做?
各位律師:
我是1982出生的,我們已結婚三四年了,小孩子還才一嵗半都不到。我老公因爲火爆的性格,經常因爲一些不大不小的事,而遭到家庭暴力。我這次[昨晚]被他用腳踢得我的身上,腿上都是傷,而且現走路都站不起來。所以我現在真是忍無可忍了。我的意思是想用法律來離婚。我要怎麽做?
第
一、先去毉院把傷治好,毉院會出具診斷証明第
二、對方不同意離婚的話,你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第
三、起訴離婚的同時,你可以拿著診斷証明和証人的証言証明對方對你有家庭暴力,要求對方賠償第
四、小孩的撫養權會判給你,因爲小孩不到兩周嵗,對方要支付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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