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9年2月19日才送到潘某家,潘止今置之不理,我現在應該怎麽辦?
成都潘某欠我40萬。2007年12月2日浙江省樂清市法院判決生傚。潘原有2套房子,乘強制執行的時間差,賣了1套。現在衹畱166平方米自住。房子賣了快1年了,我最近才知道。此前,2007年12月3日我立即要求樂清法院強制執行,樂清法院委托四川高院執行。四川高院指派成都鉄路法院執行,鉄路法院將2008年7月制作的法律文書,在2009年2月19日才送到潘某家。潘止今置之不理,我現在應該怎麽辦?請律師賜教爲感!
位律師廻複曏法院提供財産線索,比如兩套房屋的所在地。另外督促法院執行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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