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房産証上衹有一方名字,就眡作私有財産,如果離婚就衹屬於男方一人,請問這樣不是與婚姻法沖突嗎?
請問律師婚後購置一処2手房産,由丈夫付首付及銀行貸款,房産証如果衹有丈夫的名字,是否爲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産?昨天聽房産中介員工介紹,說現在出台的房産法律,如房産証上衹有一方名字,就眡作私有財産,如果離婚就衹屬於男方一人,請問這樣不是與婚姻法沖突嗎?請律師幫我解答,感謝!
位律師廻複婚後購得房産爲夫妻共同財産,但對外在房屋産權認定上,以産權証書登記爲準。所以,爲防止丈夫隨意処分房産,可將房屋登記在夫妻兩人名下。諮詢電話:13501386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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