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男方父母出錢買一房,各出五萬元,現在價值二十萬元,房産証寫的是我的名字,他們離婚時應怎樣分?

我與男方父母出錢買一房,各出五萬元,現在價值二十萬元,房産証寫的是我的名字,他們離婚時應怎樣分?,第1張

你好,姚文鋒律師:
我女兒結婚後,我與男方父母出錢買一房各出五萬元現在價值二十萬元。房産証寫的是我的名字,他們離婚時應怎樣分

位律師廻複

雖然寫你的名字,但該房産屬於你女兒女婿的夫妻共同財産(雙方父母贈與),如離婚分割,原則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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