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戶主現由李興權更名爲戶口戶主林文珍(李明君監護人)拆遷住房的分配如下:林文珍(李明君的監護人)?

住房戶主現由李興權更名爲戶口戶主林文珍(李明君監護人)拆遷住房的分配如下:林文珍(李明君的監護人)?,第1張

協議草稿如下
根據藍風新村550號三樓現在戶口人員的實際情況,以及李興權丁蘭珍身前的遺囑,孫子李明君得李興權丁蘭珍身前的房子,孫女李情的李興權丁蘭珍身前的2萬元現金。
2萬元現金已與李興權丁蘭珍身故後給與孫女李情。
住房戶主現由李興權更名爲戶口戶主林文珍(李明君監護人)
拆遷住房的分配如下:
林文珍(李明君的監護人)4分之1
李情4分之1
孔明4分之2
此協議3方個執一份
ps現住房戶口3人林文珍(兒媳)孔明(外甥)李情(孫女)主要因爲租賃戶主要更名要改林文珍希望拆遷後大家分的比例是這樣大家分的清楚給個保障主要請律師看看這樣的協議有法律傚益嗎不會拆遷後大家搞不清楚。

位律師廻複

基本上來說問題不大,協議中衹要講清楚遺産的分配情況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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