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該負責嗎,2如果女方堅持把孩子生下來,我對孩子要負撫養責任,真的不需要負其他責任嗎?
你好,尚健律師:
我和前女友已經分手,現在已分手六個月。前幾天突然接到前女友家人的電話說她懷孕8個月了。現要求我和她結婚,可是我對前女友已經沒有感情了。請問?1如果我們一致同意打掉孩子我要負什麽責任?比如說再做引産是發生危險情況,我該負責嗎?2如果女方堅持把孩子生下來,我對孩子要負撫養責任,真的不需要負其他責任嗎?我的QQ869960566。再次感謝!
如果打掉孩子,你需責責毉葯費用。如女方生下來,你需支付撫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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