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變監護人爲我父母(也就是她外公外婆)是不是可以解決我妹妹和這個公務員結婚後既可以生一個小孩又不至?

更變監護人爲我父母(也就是她外公外婆)是不是可以解決我妹妹和這個公務員結婚後既可以生一個小孩又不至?,第1張

律師先生您好,我的妹妹今年28嵗,2009年2月份與前夫因感情破裂而離婚,婚姻期間生有一個6嵗的女孩,女孩現在歸我妹妹撫養,離婚後妹妹和小孩的戶口都落在我父母家裡,我妹妹2009年5月份經人介紹認識了一個公務員,這個公務員38嵗,離婚一年多,和前妻生有一子,兒子歸他前妻撫養,如果他們要結婚能不能要一個孩子?如果要了這個孩子會不會造成這個男的失業呢?或者說是丟了公務員這個鉄飯碗?如果我妹妹女兒的戶口不遷到男方家裡,更變監護人爲我父母(也就是她外公外婆)是不是可以解決我妹妹和這個公務員結婚後既可以生一個小孩又不至於影響男方的工作?期盼您的廻複!謝謝!

位律師廻複

如果雙方的孩子都沒有歸他們撫養才可以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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