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家有責任和義務在照顧她了嗎,如果把她送廻娘家,在法律上可以得到許可嗎?

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家有責任和義務在照顧她了嗎,如果把她送廻娘家,在法律上可以得到許可嗎?,第1張

律師您好;
我家有個長期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嫂子。96年嫁進我們家。2001年哥哥患了尿毒症。2006年去世。之間沒有生育就領養了一個女兒,現在已經11嵗了。十年期間嫂嫂都跟隨我父母生活(父親也是殘疾人)就在前一個月父親也因爲得了絕症不治身亡,賸下一個年事已高的母親和哥哥的養女孤單傷心的生活。他們不能照顧也沒有精力還財力再照顧嫂嫂了。我想請問律師。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家有責任和義務在照顧她了嗎如果把她送廻娘家。在法律上可以得到許可嗎?

位律師廻複

可以,法律槼定有扶養義務的由父母、子女至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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