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這麽操作嗎?

有必要這麽操作嗎?,第1張

你好,焦春偉律師:
我有2処房産,一処是我和父親2個人的戶口是産權房,另一処以前是我母親的名字,是使用權房子,我母親前幾年去世了,所以那処房子沒有戶口在裡麪。但我母親生前答應過房子給我舅舅(她弟弟),我們也同意。但一直沒過戶,也不懂怎麽將這房子轉成我表弟的名字(舅舅的兒子),因爲他遲早要結婚。這2処房子前些日子要拆遷,結果沒拆成原因是金融危機。拆遷組已撤出了。現聽說沒戶口的亭子間到時候可能分不到房子衹能拿到一個人頭的補償金。我在想是否可以把我的戶口先遷進沒戶口的亭子間,然後再把使用權轉讓給我弟弟(因爲聽說要轉讓這個沒戶口的亭子間得有個前提:就是亭子間必須裡麪有個戶口),有必要這麽操作嗎該如何操作。因爲如果那亭子間成了我表弟的使用權後他的戶口可以進去了,裡麪有個戶口的話就可以分房子了,那肯定比衹能得到補償金劃算。但問題是這2処房子要拆遷的話肯定是一起拆,萬一我在遷戶口過去的時候這2処動遷了,那就麻煩了。

位律師廻複

安置費用肯定是衹能享受一次的,如果你在使用權房內享受過那麽另一套房屋的安置費就不能再享受,但是基於您對該房屋的産權補償還是有的,另外關於戶口的遷入問題,您可以把您和您表弟兩個人的戶口都遷入到該房屋內的,使用權的轉讓也無非就是一個承租權的變更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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