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忍的把我女兒殺死,有一個是在校生,那天是星期一學生應該在校,請問學校有沒有責任?
各位律師:
3月2號兩個不滿18嵗的人,搶劫了我女兒得手機店,殘忍的把我女兒殺死。有一個是在校生,那天是星期一學生應該在校,請問學校有沒有責任,我們能不能追究學校的民事責任,得到他們的賠償。
沒有理由要求學校賠償。
各位律師:
3月2號兩個不滿18嵗的人,搶劫了我女兒得手機店,殘忍的把我女兒殺死。有一個是在校生,那天是星期一學生應該在校,請問學校有沒有責任,我們能不能追究學校的民事責任,得到他們的賠償。
沒有理由要求學校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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