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私自變賣院子裡的機器,還有房屋出租後收的租金都據爲己有,這樣的行爲是否可以認爲?
你好,王俊律師:
我父親03年再婚,04年去世,後媽至今未改嫁,和我爺爺嬭嬭共同生活,請問她現在是否可以把我爸生前的財産做爲夫妻共同財産分一半。
我父親的房産是在她們結婚前就有的,在我父親去世的五年中,她私自變賣院子裡的機器,還有房屋出租後收的租金都據爲己有,這樣的行爲是否可以認爲,她非法侵佔遺産。剝奪她的繼承權
你父親生前的財産不屬於他們的夫妻共同財産,但在你父親去世後,這些財産作爲你父親的遺産,你繼母和你們一樣享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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