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女兒,我爸爸給我兩個投資了一個門市投資大概10萬元,這個算不算我倆共同財産?
各位律師:
我和我對象結婚以後,有個女兒,我爸爸給我兩個投資了一個門市投資大概10萬元。這個算不算我倆共同財産?投資門市之後又給我們蓋了房子,算不算共同財産。都是我爸爸給我出的錢/
如果家父沒有明確贈與你一方那麽上述財産依法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産。
各位律師:
我和我對象結婚以後,有個女兒,我爸爸給我兩個投資了一個門市投資大概10萬元。這個算不算我倆共同財産?投資門市之後又給我們蓋了房子,算不算共同財産。都是我爸爸給我出的錢/
如果家父沒有明確贈與你一方那麽上述財産依法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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