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我們離婚,我和女兒是否能得到應得的財産,房産和門麪是否應該寫本人的,還是給我打結婚証的那個?

假如我們離婚,我和女兒是否能得到應得的財産,房産和門麪是否應該寫本人的,還是給我打結婚証的那個?,第1張

各位律師: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男朋友本人的戶口年齡小,無法打結婚証,而他跟她媽媽的戶口有另一個身份,我和那個身份証辦理了結婚手續。照片什麽的都是他本人,衹有姓名不一樣。
我想問的是:我是否受到法律保護?還有,他有門麪和房子,但是寫的都不是和我打結婚証的那個姓名,而是另外一個。這算不算婚前財産?
他的意思是我們現在先結婚,等幾年,那個年齡到了,我們離婚,然後用那個身份再結婚。我們現在有了一個女兒,假如我們離婚我和女兒是否能得到應得的財産
房産和門麪是否應該寫本人的,還是給我打結婚証的那個?
期待您的廻複。
謝謝。

位律師廻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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