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2004年8月買的,按揭10年,按揭款一直是我一個人獨自在承擔,)請問,我該怎麽辦?

(房子是2004年8月買的,按揭10年,按揭款一直是我一個人獨自在承擔,)請問,我該怎麽辦?,第1張

各位律師:
2005年5月因妻子背叛,我們協議離婚。協議內容:1,按揭房一套全權歸女兒所有,其父7215168享有居住權;2,女兒隨父,不要其母負擔任何費用。2009年3月其母起訴要廻女兒的監護權(女兒已滿14嵗)。女兒叫我搬出去,起訴至法庭。(房子是2004年8月買的按揭10年按揭款一直是我一個人獨自在承擔。)請問,我該怎麽辦?

位律師廻複

你們對房屋的処分是屬於贈與,贈與行爲在房屋産權過戶之前是可以撤銷的,你可以撤銷該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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