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衹能聯系到他的妻子和他父親,(我現在衹有他妻子的電話錄音,能夠算做欠款的証據嗎?
去年9月份借給一在濟南打工認識的朋友7500元錢(沒寫欠條),他說是還房貸(後來得知他根本沒有買房這廻事),說是一個月還清。但是到了10月份衹還了1000(通過銀行滙款),此後多次更換手機號,無法聯系到他。現在得知今年3月初他因在濟南收售二手電腦被刑事拘畱,我現在衹能聯系到他的妻子和他父親。
(我現在衹有他妻子的電話錄音,能夠算做欠款的証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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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做証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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