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這些情況,如果我們倆現在離婚了,我可以爭取得到哪些,妻子有權要求分割房子嗎?

以上這些情況,如果我們倆現在離婚了,我可以爭取得到哪些,妻子有權要求分割房子嗎?,第1張

各位律師:
1、我和我妻子小芳結婚已經有6年了,生有1個兒子;
2、妻子小芳在兒子一周嵗的時候就出去打工,兒子就一直交給我的父母親扶養,兒子現已經有5嵗了,這期間我們一直沒有給過生活費;
3、從在妻子外出打工的第二年妻子就有了外遇,然後我們就因爲這個爭吵個不停,後來導致與妻子分開到現在,差不多有18個月;
4、在剛娶妻子過門沒幾個月的時候,我們就在原來的房子的基礎上再加了兩層,原來是一層樓,現在就是三層樓了。房子的批複和房産証是我父親的名字。
請問以上這些情況如果我們倆現在離婚了我可以爭取得到哪些?妻子有權要求分割房子嗎?

位律師廻複

你的妻子分不到房産,除非她有証據証明她出資了金錢,因爲房産是你父親的,你所爭取的就是孩子的撫養權,然後叫她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其他的就沒有了哦。滿意點擊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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