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09年12月份拿房的,産權是2個人的名字,我想請問,這樣是否會影響那5000元的保証金退還呢?
各位律師好:
我有一套房子居住了10年,一直是使用權,最近準備交易了。買了産權,但是被告知如果交易的話需要交5000元的保証金,這保証金如果在一年內買房的話會退還。但是在此之前我已經和未婚妻貸款買了一套期房,是09年12月份拿房的。産權是2個人的名字。我想請問,這樣是否會影響那5000元的保証金退還呢?謝謝
法律上沒有必須繳納保証金的槼定,建議麪詢律師確定是否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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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套房子居住了10年,一直是使用權,最近準備交易了。買了産權,但是被告知如果交易的話需要交5000元的保証金,這保証金如果在一年內買房的話會退還。但是在此之前我已經和未婚妻貸款買了一套期房,是09年12月份拿房的。産權是2個人的名字。我想請問,這樣是否會影響那5000元的保証金退還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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